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只要向开户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及收费凭证即可。
付款人需填制一式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自签收日的次日起()内连同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行。
收款人委托单位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连同有关收款单据送交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行指定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根据债务证明的不同审核不同内容()。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将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付款人填写的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四联,有关拒付证明及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单证时,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并查验合同()。
经办员受理收款人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时,应及时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收款人开户行柜员受理收款人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审查()。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时,应审查()。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对采用电话方式通知的,应在()上做好电话记录。付款人领取发出承付通知书、托收凭证第五联以及交易单证时,必须在()中登记。
提出代付是客户提交本行支付凭证和他行入账凭证,委托我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系统向在他行开户的收款人划付款项。
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柜员接到收款人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审核().
银行在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应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及时交给付款人。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作为网银转账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作备查联,第二联作收款人开户行的贷方凭证,第三联作收款人回单。
操作员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执行()交易,进行付款操作。
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同一营业网点开户的柜员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收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的事项有:()。
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发起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前,应先与开户银行签订()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