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酸洗、镀锌等易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等安全标志牌。
现场防护员应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根据作业场所地形,应选择瞭望条件较好、位置醒目、不侵限、便于通知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和危险点应设置醒目的()
公益性公墓应在入口醒目位置和服务场所公开展示下列内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下列选项中关于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工作场所和重要设备处所,应根据安全防护需要设置醒目的()等安全警示标语。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十八条规定,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下列哪一项不是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内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大型设备应在机身明显位置喷涂企业标识和设备管理号码。外租及劳务企业自带设备应(),并在醒目位置标识。现场作业的设备均应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张贴于设备操作室或醒目位置。
产生噪声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获救标识和说明。
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在易于产生静电的场所,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对下列设备管线应作接地处理()。
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的规定: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煤矿、地面单位应将作业场所、生产设施等区域存在的重大风险用颜色标示在总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并设置在醒目位置()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等内容。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便用()
现场防护员应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根据作业场所地形,应选择瞭望条件较好、位置醒目、不()、便于通知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第3.0.11条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作业区内部安全标语统一用(),其规格可根据实际大小自定(尺寸适合,位置醒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的内容包括()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出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标准的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