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是指生产者及销售者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美国法院的判例,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向被告要求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多次遭受伤害,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多次遭受伤害,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产品责任险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是生产者及销售者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在以下各种产品责任方式中,强调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疏忽,而只需证明产品有缺陷的是()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
原告诉主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单选题】()是指生产者及销售者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于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被告大成建筑公司,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大成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审查后认为这是有缺陷的鉴定结论。面对这种情况,可通过()方法解决。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民事诉讼中,如果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如果能,则属于(),如果不能,则属于()。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