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的作用

发表于 2022-08-20 18:12:12 阅读 (14) 分类: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关系和区别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本质和目的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却不是并列的,他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2、法的规范作用体现?

一、指引作用:指法的规范作用的首先体现,即对本人行为的指引。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二、评价作用:是指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法律效力的作用。评价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四、预测作用:又称法的可预测性,即依靠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五、强制作用:是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一) 规范性指引和个别指引区别

[个别指引] 即个别调整,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规范性指引] 即规范性调整,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法是一种概括性的社会规范,它的指引作用的性质自然属于规范性指引。

规范性指引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点,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即要求过一种符合理性的、较稳定的、个人有相对独立性的生活。但是比较抽象,对个别情况不一定合适,还需要辅之以个别指引和其他补救办法。

(二)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区别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两种.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分别代表两种指引形式:

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即法律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不予承认、加以撤销或予以制裁等)。

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如果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承认其有效、合法并加以保护和奖励等)。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①阶级统治的含义极为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思想等各个领域。

②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最重要的作用是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③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体现在:

①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等等。

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必然会日益复杂和增多。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事务的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①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首先,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就具体法律而论,有的明显地体现这一或那一方面的作用,有的则两种作用交错存在,或者以某一方面为主,另一方面为次。

②这两方面作用的差别主要是:

首先,前一方面作用的对象是阶级统治,后一种是阶级统治以外的事务。两者保护的直接对象是不同的。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法律当然仅有利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则是剥夺和压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则有利于全社会而不是仅有利于统治阶级。再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法律,即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可以相互借鉴。

4、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⑴ 维护秩序,促进建设与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

⑵ 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

⑶ 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⑷ 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⑸ 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法律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准是预防违法行为,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相应的制裁。)

⑹ 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特点是法律本身应规定它本身健全运行和发展的制度和程序,这是其他社会规范不可能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