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发表于 2022-08-20 18:12:12 阅读 (47) 分类:法理学

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与法律监督的构成

中国古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人治原则下的法律监督,是在专制集权基础之上的法律监督。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控制、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具体说:

第一, 法律监督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 法律监督的指导原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指,要以宪法为依据,将法律监督的手段、方式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并使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第三,法律监督的核心是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以保障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力;要通过法律规定、规范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与制约关系,不允许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存在。

2、如何理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概念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意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们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3、134、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

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这个法律监督体系中据主导地位。

客体分为三类(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他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2)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3)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

13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批准、备案、发回、宣布无效、改变或撤销等等。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的范围广泛,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罢免、弹劾、提出不信任案、质询、调查等。

138、如何理解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可以分为:

⑴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⑵ 社会组织的监督。⑶ 人民群众的监督。

⑷ 法律职业的监督。专指律师和法学家。⑸ 新闻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