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伤损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都发现疲劳伤损地段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隧道内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桥梁上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冬季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对50kg/m钢轨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8遍。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8Mt,()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60kg/m钢轨每年探伤8遍。
TB/T2658.9—1995标准规定,伤轨数量出现异常,新换钢轨地段和超期服役钢轨地段应()探伤周期。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严冬、酷暑季节,应合理安排探伤作业时间,遇恶劣天气时,应增加防护员。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
TB/T2658.9—1995标准规定,伤轨数量出现异常、新换钢轨地段和超期服役地段探伤周期应()。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仪探伤推行速度,普通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3km/h。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用钢轨探伤仪检查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探伤周期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增加探伤遍数。
TB/T2658.9-1995标准规定:伤轨数量出现异常,新换钢轨地段和超期服役地段应()探伤周期。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50~80,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应减少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仪探伤推行速度,无缝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2km/h。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隧道内应增加探伤遍数()(应知应会-《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46条)
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的冬期探伤应缩短探伤周期()(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3条)
《西安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规定,厂焊焊缝疲劳伤损异常增加地段,不应按照原探伤周期组织探伤()(应知应会-《西安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46条)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仪使用时间超过5年或工作超过5000h者必须报废()(应知应会-《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26条)
普速线路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应根据线路、钢轨的实际状态适当探伤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