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运行速度超过()的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CTCS-0级适用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km/h及以下,一般自动闭塞设计仍按固定闭塞方式进行,采用四显示自动闭塞,信号显示具有分级速度控制的概念,其目标距离式制动曲线可作为参考。
CTCS-2级列控车载系统基于轨道电路和点式应答器传输行车许可信息,采用()控制模式监控列车运行。
CTCS3-300H列控车载系统工作在()级时,列控车载设备与RBC建立连接,并实时通信。车载设备从RBC获得()监控列车运行。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CTCS~3列控系统车载设备的主要功能是根据地面设备提供的行车许可、线路参数、临时限速等信息和列车参数,按照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生成动态速度曲线,监控列车的安全运行。
CTCS3-300H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采用目标距离连续()、设备制动优先的方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
CRH380B/BL动车组300T设备与动车组采用MVB接口时,车载设备应通过()总线采集列车的接口信息及发送列车接口命令,紧急制动仍应采用()接口并采用()的控制逻辑。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ATP车载设备DMI显示的允许速度是允许列车运行的最高速度,超过允许速度ATP即会输出制动。
车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计算机联锁设备具备与列控中心(TCC)、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调度集中系统(CTC)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的接口功能,在CTCS-3级区段还应具有与无线闭塞中心(RBC)等设备的接口功能。
列车接口单元对两套车载安全计算机输出的制动指令进行“与”操作后,作为系统的最终输出。
JT1-CZ2000型机车信号设备机车信号车载设备具有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通信接口。
车载设备过电分相需在地面安设四个地面感应器,其中1#(4#)地面感应器与2#(3#)之间的距离是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和系统动作时间确定的。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根据前方行车条件为每列车产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车载信号的方式向司机提供安全运行的凭证。()设备实施速度监控,当列车速度超过()时控制列车实施制动,防止列车超速颠覆或与前方追尾,保证行车安全。
GSM-R系统与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之间互联,采用PRI数字接口、No.7信令方式。
当列车的实际运行速度接近或超过允许速度曲线时,ATP车载设备就报警、卸载、制动,起到防止“()”的安全作用。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的功能。()
车载台与列车广播系统接口:两线音频和控制信号,用来支持调度台对列车旅客的语音广播()
救援列车应距被救援车()外停车,以()速度接近故障车()处一度停车,听候救援负责人(被救援列车司机)的指挥连挂,电客车连挂时不能使用车载信号系统。
遇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限速值、列控车载设备与实际限速地段或限速值不一致时,须立即依据的原则按最低速度、最长限速距离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汇报
地面控制中心通过电缆与铁路线上的轨道电路、信号机、应答器等设备相连,主要完成列车位置检测、形成速度信号及目的距离等信号,并将此信号传递给列车,车载设备将按照速度信号控制列车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