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柜员现金箱限额实行()。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实际,核定合理的柜员现金箱限额。
运营主管是指受派于农业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在划分对外操作和对内操作柜员的基础上,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前台柜员根据业务处理范围划分为可以办理()柜员和()柜员。
新增营业机构时,管辖行九级主管按照分配的柜员号,根据柜员的业务权限设置()。
营业机构柜员劳动组合必须坚持()的原则,根据业务量、产品种类和营业时间合理配备人员和设置不同级别的主管,做到相互制约、相互控制。
为防范风险和满足业务需要,营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业务量大小等因素申请柜员日间限额,并填写《柜员库存现金限额审批表》上报()。
办理联行类业务的营业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备联行人员,至少配备()名联行操作柜员。
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工,合理安排柜员进行数据补录,确保反洗钱系统(AMLS)正确使用和数据及时报送。
县级联社应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合理核定每个一般柜员每种重要空白凭证库存数量,但最多不能超过()份。
营业机构办理联行业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备联行人员,至少配备()名联行操作柜员.
业务专用章,原则上每个营业机构配备()枚,对于已经实现()或业务量较大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营业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由市分行审核并报省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批准后增加配备。
营业机构应按照()进行人员配备,根据营业机构业务范围、营业时间、部门设置等实际配备不同级别的业务主管。
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控制原则从严控制现金柜员数量()(原则上每个营业机构配置当班现金柜员),超数量配置现金柜员应经一级分行审批。
营业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掌握凭证管理员和一般柜员每种凭证库存数量。一般柜员尾箱库存按1周的平均用量掌握,但每种凭证原则上不超过()份。
B级柜员应根据营业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但一般不超过()名。
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应综合考虑()等因素合理核定辖内各营业网点的机构限额,并根据不同时间和情况变化对机构库存限额进行调整。
营业机构应根据岗位设置完善柜员岗位责任制,应明确()。
营业机构柜员、客户经理等各层级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办理或为客户服务过程中,经监测分析判断确定为可疑交易的,应报告反洗钱监测岗人员及(),及时在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进行人工补录,手工增加可疑交易报告。
网点正职原则上不得拥有核心银行系统柜员权限。如因特殊情况(如人员配置或倒班等原因)必须将网点正职设置为核准柜员的,申请机构需详细说明理由,原则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并经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柜员管理部门审批、分管行长签字同意、省行运营控制部审核后方可在TIMS系统中发起申报,同时各层级机构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各行要加强对网点正职兼核心银行系统柜员办理的核准业务的审查与监控。
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控制原则从严控制现金柜员数量。原则上每个营业机构配置()当班现金柜员,确实无法满足业务需求,需要增加现金柜员时须报一级分行审批。
柜员或客户经理等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该客户或其交易对手、()、交易实际受益人、交易对手的金融机构是监控名单客户的,营业室经理或总会计应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核实客户身份。
营业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掌握凭证管理员和一般柜员每种凭证库存数量。凭证管理员库存按()的平均用量掌握。
分行会计部门要根据辖属营业机构的业务情况,核定各机构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量,一般每个营业机构库存不能超过本机构()的用量。
营业机构销记、退回贷款利息的,应经有权部门(或有权人)审批。因贷款利率值、结息周期等设置错误造成利息结计、收回错误,需要退回或销记利息的,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自定),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经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进行退回、销记处理。因利率值、结息周期等修改错误或业务系统处理异常造成利息结计、收回错误,需要退回或销记利息的,由差错柜员或会计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自定),经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