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对于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未能达成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则()。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福建明发贸易公司以CIF汉堡与德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规定在2008年10月底前出口1000箱女式皮鞋,并允许有5%的溢短装。出口装箱时,跟单员李明监装货物1000箱,提单也记载1000箱,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函说:实际收到货物968箱,并已取得船公司签发的短量证明,要求明发公司赔偿。李明的正确做法是()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如果合同中对于一次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分期履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认为()。
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当业务含有溢短装条款时,应要求客户以业务最大金额计算应缴纳的保证金
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做规定,溢短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输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增减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以由买方决定,应该看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出口合同中对装运数量有“约”、“溢短装条款”类似规定的,可理解为信用证金额也有相应幅度的增减。
如果合同未作规定,按照惯例溢装或短装由卖方决定。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溢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
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也叫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是指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可以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
对于( )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免予另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电冰箱作出()的决定: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
对于溢短装条款,少装、多装部分价格的处理方法是( )。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 同, 合 同 间中规定的出口数 量 为500公 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 量 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 , 此20公吨应按 () 作价
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溢装或短装部分的价格
我A外贸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谷物,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1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B公司装船时,共装运了14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方只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对于超额付汇的,应分析超额原因,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分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