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装运期为2008年10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前向银行交单
在CIF条件下,卖方按合同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无须保证到货。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证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货物安全运达,也不算完成交货,即在“象征性交货”下,卖方是凭单交货。
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中,全套货运单据:()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是指受益人每次装运货物交单议付一定金额后,在规定时限内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信用证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供再次使用。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系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在远洋运输情况下,货物报关装运后,将商业单据和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质押农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农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全套单据寄进口商。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开户银行(议付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出口商),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合同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托收行,由托收行按不同的要求,向国外银行寄单、索汇。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开证行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该议付信用证要求: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Ocean Bills of Lading);从X国的任何港口起运至Y国的DEF。受益人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要求议付,交来的提单上注明:装运港:X国的一个港口;卸货港:Y国ABC;最终目的地:Y国DEF。请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并议付?()
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如不同意修改,应立即将信用证修改书退回通知行,否则视为同意接受。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
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某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100公吨,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9月30日。后来因租船困难,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展至10月上旬。开证人修改了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至10月5日,同时将货物数量减至80公吨。受益人可以( )。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须按期完成装运并提交合同规定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不需要保证将货物完好无损运抵目的港。()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为4月10日,货物出运后15天交单,信用证使用期为5月3日,受益人取得提单上ONBOARD日期为4月5日,则受益人最迟应于()交单。
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
案例分析题 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并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货海轮在开航后不久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你认为,我出口公司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