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柜员收到一笔境外汇款,收款人为企业甲公司。联系甲公司后确认该笔款项是出口贸易收入款项,柜员便将款项划入企业的账户,但由于操作失误,该柜员将此笔款划转到了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发现操作错误后,该柜员立即直接将资金重新划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而后申请将该笔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自身的汇入汇款押汇贷款,柜员直接将款项从待核查账户划出,用于归还贷款。请问,以上事项中,银行柜员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如需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银行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也不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待核查外汇账户之间不允许划转资金,待核查外汇账户资金不允许直接用于()
进行预收货款联网核查时,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显示的“预收货款”栏显示的额度小于预收货款划转金额,则企业应先向外管局申请特批预收货款额度,银行凭()为企业办理资金划转。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逐笔登记台帐。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银行应登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相应贸易类别项下为企业进行可收汇额核注。
资本项下及其他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其他外汇账户的手续。
企业待核查帐户之间不允许划转。待核查帐户资金不允许直接用于进口付汇、还贷、质押、理财
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
银行为名录内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对于A类企业,除退汇、企业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下需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该笔收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贸易外汇收入在结汇或划转时,银行要根据企业不同分类审查相应单证和申报凭证,那么,贸易外汇收入在收汇解付入待核查账户环节,银行是否也要根据企业不同分类审查并留存相关单证?
待核查账户之间()相互划转。
出口收结汇待核查帐户资金不得与其他外汇帐户之间随意划转,但不同待核查帐户之间的资金可以划转。
外汇资金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后,经银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凭企业出具的《出口收汇说明》中的划款指示,直接转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
对于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要求企业提交并审核()。
B类因企业可收汇额度不足,向外汇局申请了B类企业超额度的《登记表》,金融机构核注其剩余可收汇额度后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划转手续,金融机构操作正确还是错误。
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入待核查账户时无需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但需在办理结汇或/划转时进行查询。
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的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可自由划转,待核查账户属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此待核查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外汇资金()
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资金()进入待核查账户。
经联网核查后,待核查账户资金可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也可直接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付汇,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或使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的,退汇资金进入待核查帐户经合规性审核后,可以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也可以直接结汇()
包括A类企业在内,只要企业将待核查账户内的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到经常项目账户时,银行都必须审核企业提供的付汇凭证,企业未办理对外支付前银行不能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贸易外汇收入在解付入待核查账户环节,银行无需查询企业分类及审核相关单证。在结汇或划转环节,银行应查询企业名录内分类状态,并按分类管理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核查额度)后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包括待核查账户。()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