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20年缴清。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出国工作,王先生由于工作繁忙没有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续缴保费,请问王先生未按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年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主险合同效力恢复时,一年期附加险只能(),不能(),长期性附加险虽可恢复效力,但必须在主险()后才能办理。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投保人申请复效时应该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附款行政行为是指除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行政行为。这里的附款就是附条件,是行政主体规定(而不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某种将来不确定事实或行为,该条件是否符合将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款行政行为的是( )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是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恢复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若中止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则保险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对于中止效力后又复效的保单,保险人计算自杀条款的责任期限是从()算起。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在我国,自合同效力中止只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处理方是()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单转让条款是指长期寿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对于中止效力后又复效的保单,保险人计算自杀条款责任期限的始点是()。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20年缴清。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出国工作,三先生由于工作繁忙没有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续缴保费,请问王先生未按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年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背书不得附加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第4号令)要求: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B
建工意外险合同效力时,投保人申请合同效力中止时()预订效力恢复日期
附款行政行为是指除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行政行为。这里的附款就是附加条件,是行政主体规定(而不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某种将来不确定事实或行为,该条件是否符合将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款行政行为的是()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加条件的,附生效条件的,自该条件成就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