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其()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末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中,当纳税调整后计算的所得大于零时,这个计算结果就是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纳税人向下列机构捐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的是()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如果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比例为( )。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下列属于扣除范围的是()。
个人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应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等部门向教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2021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展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职工当月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收入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甲公司2017年的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数额为()万元。
8、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