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下列哪些情形下债务合同一方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
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来行使不安抗辩权,进而中止合同履行的,视同违约。()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金融机构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是因为对方有()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按《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是()。
根据不安抗辩权,当对方有下列( )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可以不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若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