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各经办行应暂停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使用,并办理相应的额度冻结手续()。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因()等导致临柜业务印章停用、变更的,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将停用的印章及时上缴,
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必须留有印模,办理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员在登记簿上签章。柜员名章除人民银行规定必须预留印模的以外,其他柜员可不预留印模。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受理行应与客户协商“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收款服务协议”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付款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对于协议中涉及到期后自动延期1年条款的,延期到期后,受理行应联系客户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客户不再使用的,应由客户办理业务注销或停用手续。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作废、停止使用的,要在《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作废停用后()内完成。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支行印章停用时需上缴分行,由()统一办理停用手续
会计主管人员的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办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时经办行应填制抵质押物清单将仓单移交会计部门入库保管。()
以()出质的,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核押、交付(止付)手续。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二笔()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印章使用人因故离职或短期离岗,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当面交接()监交
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人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会计业务印章,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业务印章,不得私自授受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业务印章交他人使用()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