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着火、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在空气中的含量不得大于()。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以下同)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存在2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和物,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化工企业的动火标准是:可燃物爆炸下限小于()的动火地点可燃物浓度应小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的则现场可燃物含量小于()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用火化验分析标准中,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对用火设备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前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其浓度应小于()%
对用火设备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爆炸下限体积分数大于4%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其质量浓度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应是气体爆炸下限<4%的其不得超过()含量。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动火分析为合格。
根据安全用火置换标准,可燃气爆炸下限≥4%,<10%(V),置换后可燃气含量()(V)为合格
在进行用火分析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动火作业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安全用火置换标准,可燃气爆炸下限>1%,≤4%(V)时,可燃气含量应为()(V)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