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着火、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在空气中的含量不得大于()。
设备动火的置换标准、爆炸下限>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体积比)为合格。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可燃气体含量≤()%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规定∶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需()为合格。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时,该部位可以进行动火。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LEL)。针对天然气应小于5‰(LEL)。
设备动火的置换标准:爆炸下限>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体积比)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对于含有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和物的设备动火,置换合格的标准以爆炸下限()为准。
动火前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其浓度应小于()%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动火分析为合格。
天然气储罐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为合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爆炸下限小于()(体积比)的可燃气体称为甲类气体。
动火检测分析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为()为合格
动火作业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坑内、室内动火作业,可燃气体浓度必须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小于爆炸下限的()。
动火分析中当爆炸下限小于4.0%其可燃物浓度小于()%为合格标准。
动火前气体分析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____的,其浓度应小于0.5%。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可燃气体含量≤()%时,动火分析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