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公司与其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员工认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享有免死金牌,遂工作松懈,且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1个月。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规定,擅自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能否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时间:2024-01-14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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