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焊缝探伤应使用专用焊缝探伤仪或带有扫查装置的通用探伤仪进行探伤。
钢轨焊缝探伤所用的探头应无()和波形抖动现象,探头前沿长度应满足探伤扫查范围的需要。
无缝线路探伤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或实施焊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焊缝两侧各()范围内不得进行钻孔或安装其他装置。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大型储罐清罐检修时,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探伤检查。容积小于2万m3的储罐只抽查下部(),容积大于或等于2万m3的储罐抽查下部()。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其中T型焊缝占()。
探测焊缝的超声波探伤仪其阻塞范围应()。
利用通用探伤仪K2.5探头对钢轨焊缝轨底脚探伤时,探测范围距轨底脚边0~15mm探头偏角应()。
焊缝探伤所用的组合或阵列式探头各子探头入射点相对偏差应小于或等于()。
在无缝线路地段用路轨探伤仪进行钢轨探伤时,为了发现钢轨轨腰范围的焊缝缺陷及其它缺陷一般应采用()探伤方法。
焊缝探伤横波探头分辨率2.5MHz探头应大于或等于()。
利用通用探伤仪K2.5探头对钢轨焊缝轨底脚探伤时,探测范围距轨底脚边10~15mm探头偏角应()。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新焊焊缝双探头探伤质量标准为,轨底角除外的其他部位存在不小于()平底孔当量缺陷,焊缝判废。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对新焊焊缝的探伤轨温应冷却至50℃以下或自然轨温。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新焊焊缝双探头探伤质量标准为,轨底角部位存在不小于()平底孔当量缺陷,焊缝判废。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焊缝探伤仪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或组合探头。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钢轨焊缝探伤试块,如GTS-1或等效的GHT-2、GHT-3、GHT-4试块。
TB/T2340-2000标准规定,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的阻塞范围不大于()mm。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新焊焊缝探伤在推瘤和打磨以后进行,焊缝处温度应冷却至以下或自然轨温
尖轨探伤时应注意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轨头宽度大于50mm要用钢轨母材探伤仪检查,必要时对轨头部位用焊缝探伤仪K2.5探头复核检查;轨头宽度小于50mm采用仪器和手工相结合方法检查()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焊缝探伤仪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或组合探头。()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探伤检查发现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或实施焊复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焊缝两侧各<>mm范围内不应进行钻孔或安装其它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