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且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表一),严重伤害事件于发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死亡事件于发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经营第()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该如何上报?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在按照本办法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报告事件()。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医疗器械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