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发现发站原收运输费用计算错误造成少收款时,应如何处理?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到站发现发站原收运输费用计算错误造成少收款时,应发电报通知发站及其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办理补款。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事故赔偿一般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发站办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到站应在()内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
《细则》规定: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计算票价时在()基础上计算。
铁路集装箱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不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向收货人清算。
向收货人办理交付时,应认真核对票货,确认票据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无误后在运输报单上加盖“交付讫”戳予以交付,同时收回领取凭证。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字样。
货物发送后,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计算。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
发站发现的品名、重量不符造成运输费用多收或少收时,应重新制票,票据各联不全时,应用客货运杂费收据或“车站退款证明书”进行补退,列原运输收入项目,并发电报通知到站及双方收入管理部门。
收入管理部门发现少收、多收,少缴、多缴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办理补退,保证运输收入完整。()
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到站发现多收运输费用的通知发站退款()
对发站受理的()运输业务,符合到站办理条件的,到局和到站要全力保证,禁止出现到站不兑现服务承诺的情况
到站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
快运货物运输,到站发现货物实际重量超过发站制单重量时,到站应()
对发站受理的“门到门”、“站到门”运输业务,符合到站办理条件的,到局和到站要全力保证,禁止出现到站不兑现服务承诺的情况()
运输时发现押运备品不符合要求,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登记,并通知发站或到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补齐押运员或押运备品,编制普通记录后方可继运()
批量零散货物入20英尺集装箱办理门到站运输时,发站、到站均应为办理相应箱型的国铁及控股的标装箱办理站()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至到站,但只能在票面发站或购票地车站办理。()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次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始发改签”字样。计算票价时,在()基础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