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者必须更换车轮。
测量车轮踏面缺损时,应从()内侧边缘起测量。
全面检全面修标准: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不超限,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
踏面故障符合换轮轴条件: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至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距离()
临修时,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大于()轮轴须更换。
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至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距离小于(),更换轮轴。
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边缘之间距离不小于()。
铺轨机、架桥机过轨技术检查时,检查车轮踏面缺损部位之长度,沿车轮踏面圆周方向测量不大于()mm。
客车车轮踏面缺损运用限度规定,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之距离不得小于()mm
车轮轮缘垂直磨耗、(),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符合规定。
车轮的踏面缺损处的长度不得超过()mm。
轮对厂修、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须()。
轮对某车轮踏面缺损处到相对轮缘外侧的距离,段修限度须在()以上。
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边缘之距离不小于()。
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不得小于1508mm。
车辆运用限度规定,车轮踏面缺损部位之长度(沿车轮踏面圆周方向测量)应小于或等于()。
车轮踏面外侧产生缺损后,会相对减少车轮踏面在钢轨上的()。
客车车轮运用限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不大于130mm。()
对采取人工检查或人机分工检查方式进行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军用列车中的客车,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距离≥()
对采取人工检查或人机分工检查方式进行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军用列车中的客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
车轮踏面、无缺损()
车轮踏面及缘有裂纹,缺损、剥离、擦伤、局部凹下等缺陷时,必须将缺陷全部消除()
“人机分工TFDS动态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规定:车轮踏面、轮辋无缺损()
铁路货车轮轴运用限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之长度不大于15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