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相关的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2014年11月份,某首饰加工企业外购一批珠宝玉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万元,当月将其中的60%用于本企业金银首饰的生产,当月通过该企业的销售部门零售了这批加工完成后的金银首饰,不含税价格收入共计4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用共10万元,当月应纳的消费税为()万元。(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10%,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5%)
金银首饰消费税在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收取。(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94730元。同时,该批金银首饰配以精美的包装礼盒单独销售,收取含税价款2340元。2014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涉及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A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A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一定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一定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暂按()征收()。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对金银首饰,税务师审核时,应注意正确掌握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下列业务应视同零售业务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的价格与受托方确定的计税价格一致),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账户。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一定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某百货商城(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批金银首饰,旧首饰折价23300元,向消费者收取现金887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某珠宝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给消费者,收取现金23400元,已知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为65000元。则该珠宝行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产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一定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 )账户。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302000元。()
某百货公司黄金饰品部(央行批准的金银零售单位)2009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消费税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