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如果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西部某矿山企业在发生渗水事故后,多人被困,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吴某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4人死亡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吴某行为构成()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从而贻误了抢救时机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139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