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封设备(),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原因。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4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高速铁路区段,驻站(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2小时(驻站为6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的临时上道检查、故障抢修作业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同意后,方可上道作业。
故障按钮为装有计数器的加封按钮(计算机联锁为带密码按钮),车站每次使用故障按钮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及时通知信号工区前来加封、销记。
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或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均须登记。
未设信号工区的车站,信号工区维修人员何时对车站信号设备上已启封的设备进行加封,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销记?
技术设备因故未按设计开通部分功能,设备管理单位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未开通应功能和未开通原因告知相关设备使用单位,同时抄报铁路局相关业务部门,可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行规》对车站需使用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或电锁器钥匙时,使用人员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同意签认后,开锁破封取出。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要及时如数交回,经车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放回箱内加锁加封并进行销记。()
普速铁路III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III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普速铁路车站在行车室(信号楼)、驼峰楼设《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册()
每月月初()日内,车站(副)站长或车间(副)主任会同电务人员须对手摇把(速运扳手)加封、配置数量及手摇把箱加锁等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每月月初()日内,车站(副)站长或车间(副)主任会同电务人员须对手摇把(速动扳手)加封、配置数量及手摇把箱加锁等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的临时上道检查、故障抢修作业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同意后,方可上道作业。(铁总科技〔2014〕172号(高速铁路部分),第339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普速铁路于开始前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或联络员)在指定场所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6〕408号)第八十八条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车站行车室和路局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的配置有何规定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作业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设置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
《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下列《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规定中,不在车站办理的是()。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4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普速铁路进行维修时,于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