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On or about 10 August,2005”,银行将理解为在()内装运。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如果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Onorabout10March,2003”,我方可理解为应在()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国外来证规定:“针织布10000千克,每千克4美元;针织衫5000件,每件2美元;总金额为About50000USD,禁止分批装运”。为此,我出口数量最多应掌握()
出口某商品2000箱,国外来证规定“2—5月每月平均装运”,卖方2月装500箱,3月装500箱,4月转300箱,5月装700箱,根据《500》,银行有权拒付4月和5月装运的1000箱货款。
凡装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名、去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如果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前往同一目的地,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
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A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的上海、大连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运时间,最后一起运往伦敦。卖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按《UCP600》规定,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判断题】《UCP600》规定,在不同时间将不同港口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运输工具上,即使签发多分提单,也不算做分批装运。
【单选题】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
3.凡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和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分批装运。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5、国外进口商来证规定,散装货物数量为1000公吨,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金额及数量可否伸缩,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我方出口商发货时应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