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及作废必须由保管(使用)人在印章系统交接给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由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在印章系统进行暂停使用操作,并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停用原因。印章实物由()封存后保管。
印章保管登记簿是所有()及有关印模的领用、使用、交接、上缴、销毁的序时登记簿,是明确责任的重要帐簿。()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停用或损坏的会计印章,应登记造册及时收缴,并按照统一销毁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进行销毁。
总、分行会计部应设置()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印模管理及作废印章的收缴、保管和销毁。
汇票专用章(钢印)、结算专用章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核实销毁,其他印章由县级联社按要求组织销毁。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按()年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业务印章管理包括业务印章的()、使用和收缴销毁。
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信用证专用章及专用章印鉴卡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的印章在停止使用后,使用机构加盖印章印模留存,并填制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总行统一销毁。
会计管理部门收到应销毁的印章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后()内,会同审计部门核实并统一销毁。
业务专用印章在启用前、停用或待销毁期间应加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重新启用。
结算印章因停用、清理等原因收缴后,应由双人封存保管,保存()年以上方可销毁。
在印章管理中,未按规定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已停用、作废的印章,或未妥善保管结算印章被盗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结算印章上缴后,应由双人封存保管,保存()以上方可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各种印章停止使用,要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废旧业务印章收缴后,应()人封存保管。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和本票专用章上缴后,须保存()以上方可销毁。
各种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停止使用,要在()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封存后的印章要由县级联社统一保管。
印章变更或撤销时,废印章由印章专管人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或销毁,并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邮储银行相关规定,各级行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停止使用的,印章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构变动的有效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刻制新印章并发布文件。使用部门领用新印章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或销毁。
手工保管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暂不使用时,由指定保管人员与网点大堂值班经理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并纳入核算要素管理系统机构库管理。封存超过1个月的,应上缴至()集中保管。
国库印章(除人员名章外)按规定启用与销毁,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时,由()登记并封存保管;印模应登记备案并永久保管
药房应对使用后的麻精药品空安瓿或废贴进行回收、登记,并定期由医疗机构统一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双人核对、签字、留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