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结构代号可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
表面粗糙度用代号标注在图样上,代号由符号、数字及说明文字组成。
加工余量可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右侧,而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左侧。
>标注在()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的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
表面粗糙度的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其中符号的尖端必须()。
表面粗糙度代号在图样上用()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限或它们的延长线上。
表面粗糙度代号在图样上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引出线或其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注写方向必须与()一致。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
表面粗糙度的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其中()必须从材料外指向材料表面。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或其延长线上。
表面粗糙度符号不应标注在()。
形位公差标注中,当公差涉及轮廓线或表面时,应将带箭头的指引线置于要素的轮廓线或轮廓线的延长线上,但必须与尺寸线明显地分开。()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他们的延长线上。
在表面粗糙度测量中轮廓最大高度的表示符号为()。
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限或它们的()上。
当在表面粗糙度代号上标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时,应省略“Ra”符号。
表面粗糙度代号,可标注在()上。 Ⅰ.可见轮廓线; Ⅱ.引出线; Ⅲ.尺寸界线。
表面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 )。
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19、标注几何公差时,当公差涉及轮廓线或轮廓面时,指引线终端的箭头要指向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延长线,并应明显的与尺寸线错开。
零件图标注表面粗糙度时,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或他们的延长线上
需要标注加工余量时,加工余量数值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并加括号
表面粗糙度符号在图样上应标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