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是正确的。()

对 错

时间:2024-01-02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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