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
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筹集的资金要()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的借款企业需满足首次融资,此前未在兴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办理过融资业务的条件。
对于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监会结合其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发展()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对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进行审批。
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
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行业信贷政策审批可按照《普惠金融对公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政策要点》执行。()
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地区,单户普惠金融“鑫快捷”产品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请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的借款人为个人的,经办机构须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 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自然人申请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需年满()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办理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时抵押物须为借款人、背景企业股东或以上自然人的配偶、子女拥有的房产()
自然人申请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在经办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当地户籍的须在当地连续经营()年(含)以上,外地户籍的须在当地连续经营()年(含)以上
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自然人背景企业除须符合上述小微型企业的要求外,自然人本身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系统否决的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原则上()内不得再次申请此业务
普惠金融“鑫快捷”业务中,()负责“鑫快捷”业务相关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2020年版)》,信贷审批人员基于经营部门提供的材料,按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和相关审批规定履行了职责的;对存量业务续贷、再融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的;应当免除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3月31日()
我行将根据中央六稳六保、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好几项政策工具的应用,包括普惠型信用贷款、延期还本续贷、中期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重点将对特定产品进行相应规则约束,提升上述工具应用占比()
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法人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2019年版)》,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规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应当免除责任。()
纳税人填报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申请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