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种放射工作条件的有效剂量当量,应小于:()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是()mSv,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为()mSv/年。
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限值为任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应超过50mSv。
某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为5mSv,应对其本人估算有效剂量,并进行安全评价。()
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人员一年中有效剂量不超过6mSv时,要进行个人监测。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15mSv(1.5rem)。但大于5mSv(0.5rem),该工作条件属于()。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年时,定为()
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有效剂量评估,若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处于1mSv~6mSv之间时,()工作场所监测或个人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
放射工作人员任何一年的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mSv。()
为控制辐射照射,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隔离,使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驾驶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过5mSv。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v/年时,定为()。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年时,定为().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任何一年中手、脚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mSv。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外照射标准中,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应不超过()mSv。
放射工作条件中年有效剂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a,但可能超过5mSv/a时,定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放射职业工作人员四肢和皮肤年剂量当量不超过150mSv。
当放射性物质货包外表面任何一点上的剂量当量率不超地10mSv/h,且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总量不超过豁免限值时,可按普通货包运输()
放射性工作人员剂量限值为任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应超过50 mSv。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放射工作条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y时,定为
铀矿冶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在特殊情况下,1年的有效剂量约束值可高于15mSv/a,但不得高于()mSv/a。A.20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