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以下行政许可项目允许委托实施的是()。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 (4)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审批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这体现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的特点。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当予以取缔。
以下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必须是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的是()。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发放 (3)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审批 (4)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 (5)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 (6)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 。
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