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印制。()
生产()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生产烟草器械配件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组织生产。()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这体现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的特点。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