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学习,教师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对一些学生实行特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形相应的()”的权利。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不得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未成年名学生。
按照《教师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下列条款中,属于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③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⑤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此项权利又称为教师的()
()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进行学生成绩评定搜集资料的一种方法。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成绩有疑问则需要经过调查解决;特别是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和习惯更需要调查。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和()。
教师要“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表示了教师具有()
教科书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为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查评定提供了基本材料。
在学习成绩评定的形式上《标准》建议,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只有教师参与。
教师具有“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表示了教师在( )方面的权力。
应试教育背景下,教师一般把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划为优等生,把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划分为差生,家长一般喜欢让孩子和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做朋友,不让孩子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玩。
——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为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查评定提供了基本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执行此规定是属于教育法规实施方式的()
在各种学习过程中,都可以看到成绩时而上升、时而下降的现象。教师要教育和指导学生分析成绩下降的原因,帮助其克服缺点和困难,提高其练习的积极性,使其取得好成绩。()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项权利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不属于教师权利。()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指教师对自己影响学生行为和学习成绩的能力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会影响教师对学生的期待,对学生的指导等行为,从而影响教师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