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常用制动。
走停走控制功能,列车运行中LKJ接收到机车信号为停车信号,且车载数据表示列车前方为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时,LKJ监控列车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停车时间必须超过2Min,监控列车以不超过()的速度运行至次一架信号机。
在降速制动曲线区,带有常用制动控制功能的机车,当列车实际运行速度距离常用模式计算限速()时,LKJ发出卸载控制指令。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常用制动。
LKJ-93型监控装置“走停走”控制模式自动闭塞区段,在分区信号机前机车信号显示停车信号(模式曲线在信号机前限速为0)时,列车在该信号机前停车2min后监控装置自动解除停车控制模式,列车启动后,监控列车以最高不超过()的速度运行到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监控列车运行。
LKJ-93型监控装置“走停走”控制模式自动闭塞区段,装有容许信号的分区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监控装置对铁路局规定停车后启动困难的货运列车自动解除停车控制,监控列车以最高不超过()的速度运行到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监控列车运行。
列车在恒速区运行,当实际速度值=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时,LKJ输出()指令。
走停走模式下,LKJ显示制动限速为()。
平面调车状态下紧急、卸载控制模式中,运行速度―显示速度≥(),紧急制动(带常用制动机车)。
切除牵引(卸载)速度差表示当实际运行速度接近常用制动速度,在常用制动实施()卸载,或与常用制动()卸载动作。
在机车制动运行过程中,当制动力大于粘着时,车轮踏面的圆周速度小于机车的运行速度,称之为()。
使用定速控制模式时,机车实际运行速度与目标速度相差()KM/H时实行牵引与制动工况的自动转换。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时实施紧急制动。
无常用制动控制功能的机车牵引列车时,当列车实际运行速度等于列车允许速度()时,LKJ发出语音提示“减速”。
“走停走”指机车在通过信号机红黄灯时,需停车2秒后,然后以低于20km/h的速度再起车并越过该架信号机。
按“走停走”方式监控运行,越过本架通过信号机后,机车信号显示进行信号,则监控列车()开口限速运行至次一信号机后按机车信号显示监控运行。
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15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监控装置如只发生卸载动作而未产生常用制动,当列车实际速度低于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时,装置自动解除卸载控制指令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GYK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1.2))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1km/h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
GYK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在固定限速模式下运行时:当实际速度超过固定模式限速值km/h时,语音提示“常用制动”()
使用定速控制模式时,机车实际运行速度与目标速度相差()KM/H时实行牵引与制动工况的自动转换。
LKJ2000型监控装置常用制动缓解操作方法为:机车运行中发生“常用制动”指令后,当满足缓解条件时,“缓解”指示灯点亮,乘务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按压【缓解】键,完成缓解操作()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速度控制模式,对于道岔和临时慢行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当列车运行速度达到列车限速值+3kn/h时实施常用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