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临时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固定动火区周围()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乙炔瓶距明火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的距离为10米。
架空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之外的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距离不应小于()米。
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氢冷发电机及距上述设备系统2m及以内区域动火应办理( )程序。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距易燃,易爆物品()米以外。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m以上。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距离不应小于()m。
临时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米。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周围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米以上。
石油及化工企业设立固定动火区必须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甲类厂房距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米。
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米。责任区内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设臵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
变电台距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防火防爆间距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加米,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储油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的防火()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外,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金属切割、打磨等不使用明火。但作业过程中要产生火星的施工作业,以及施工需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施工区域的,须按照动火作业等方式设置相应的防护。()
固定动火区域距离易燃易爆装置(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等,不应小于30米()
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的动火属于()
金属切割、打磨等不使用明火,但作业过程中要产生火星的施工作业,以及施工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施工区域的,须按照动火作业等方式设置相应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