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者对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取得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收购者,从事收购活动时无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购许可。()
跨省粮食收购者应当向什么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只需向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粮食局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的的县级()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
《粮食收购许可证》格式文本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什么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收购者在其资格授予机关辖区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收购活动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后应该怎样做?
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持什么资料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粮食收购者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了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法定条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但不包括()。
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的()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以下从事粮食收购的不需要向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部门备案的是()。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什么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关于状况?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不具备粮食收购条件或拒不执行年检粮食经营者可以采用什么解决办法?
粮食收购者在其资格授予机关辖区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活动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后应当如何做?
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在粮食收购季节到来之前,借款人应向当地农发行提出申请收购贷款意向,开户行客户部门对借款人的收购贷款资格迸行调查评议,并按照粮食收购贷款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行审核确认。对认定取得收购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