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者对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取得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什么处罚?
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收购者,从事收购活动时无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购许可。()
跨省收购粮食,只需向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粮食局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
粮食收购者违法经营,按规定需要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应由哪个部门作出决定?
粮食收购者在其资格授予机关辖区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收购活动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后应该怎样做?
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持什么资料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粮食收购者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其处罚?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的()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不具备粮食收购条件或拒不执行年检的粮食经营者可以采取什么处理办法?
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粮食主产区要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粮食生产成本时,省级人民政府可制定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市收购农民粮食。这是政府在宏观调控时使用的( )。
以下从事粮食收购的不需要向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部门备案的是()。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应当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在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借款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粮食的,贷款由省级分行审批,并于贷款审批后发放前向总行客户部门备案,对贷款额度较大的应按规定权限报总行核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不具备粮食收购条件或拒不执行年检粮食经营者可以采用什么解决办法?
粮食收购者在其资格授予机关辖区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活动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后应当如何做?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