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
货车车轴使用时间以()组装时间为准。
车轴标记中的轮对组装标记(□),属于()标记。
车轴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按规定检修后符合使用条件者,在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轮对重新组装,以旧车轮和旧车轴称()。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40钢车轴的轮轴,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轮A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
车轴的使用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月份计算。
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同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
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和车轴按新制技术标准组装成轮对。
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
轮对重新组装,以新车轴和旧车轮称()。
段修及以上修程时,有轴箱滚动轴承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4年,须施行全轴穿透和轮座镶入部超探检查;如不退轴承或轴承内圈时,还须对()施行超探检查。
有轴箱滚动轴承轮对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A2)修时,每次实行段(A2)修及以上修程时,须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
货车车轮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不明则以车轴的()时间为准。
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计算。
轴承压装前须使用轮轴卡片认真核对车轴轴端信息,确认车轴轴号、车轴制造时间及单位、轮对首末次组装时间等信息需一致()
货车车轴使用时间以第()次组装时间为准。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4年,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修时,每次实行段(A2)修及以上修程时,须对车轴的轮座镶入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车轴使用时间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或超过4年,或剩余组装保质期不足一个段(A2)修时,每次实行()修及以上修程时,如不退轴承内圈时,须对车轴的轴颈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无轴箱滚动轴承40钢轮对距第1次组装时间满()时,须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