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根据各国海商法关于诉讼失效的规定,通常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非自交付货物或本应交付货物之日起()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免于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舱面,致使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
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计算单位(),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贸易术语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和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下列原因中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是指将货物积载于船舶露天甲板承运,并在提单上注明"装于舱面"字样的提单。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另一原因所引起,但对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承运人不能免责,则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支付,承运人().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除非收货人在不迟于货物向其交付的,将载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通知书送交承运人,这种交接便是承运人已按运输单证所载货物,以良好状态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因运输()的固有的特殊风险所造成的活动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Ⅰ.活动物;Ⅱ.舱面货物;Ⅲ.易流态化货物;Ⅳ.冷藏货物。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迟延交付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但应负责举证。
货物装卸时,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是"钩到钩",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是由于下列哪些原因造成时,承运人免责()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在()情况下可不承担责任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在运输“舱面货物”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或损坏()。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在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内交付货物的,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指对承运人()的原因所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货物迟延交付,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提单条款中通常规定,根据提单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除非在货物移交之前或当时,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情况书面通知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交付货物的()。
《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灭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5日内提出索赔。
海牙规则规定,如未申报,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在任何情况下,当每件或每单位超过()时,承运人概不负责。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联运提单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海上或内陆水道,则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
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时,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