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当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灭失,在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若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其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灭失().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15日仍未将货物、包裹等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仍未将货物、包裹等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国际联运货物运到期限期满后30日内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
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对于货物()。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除非收货人在不迟于货物向其交付的,将载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通知书送交承运人,这种交接便是承运人已按运输单证所载货物,以良好状态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火、损坏负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逾期30天仍未将货物、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日仍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权按货物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以货物良好状况交付。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①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②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 ③托运人申报货物重量不准确 ④押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 ⑤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货物运到期限满期后,经过30日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托运人、收货人何时以货物“灭失”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货物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灭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5日内提出索赔。
根据《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逾期30天仍未将货物、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时,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