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手续办理。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局办理()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电业局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减容的基本原则:应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详见第十章第二节。减容是指用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的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用户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提出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但基本电费应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用户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办理。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减容之日起追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简述办理供用电合同变更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变更用电业务是指用户在不增加用电容量和供电回路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而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改变原《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的业务;通常包括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等项目。详见第十章第一节。变更用电业务时,既可增加用电容量也可增加供电回路。
营业部门对于已经接电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办理的业务变更服务管理等工作称为()。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供电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员工不得私自确定或变更用户电价和定比、定量,所有用电业务都必须在营销系统中规范办理。
变更用电的主要内容包括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移表、暂拆(复装)、更名、过户、销户业务()
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更新()
现场勘查时,应核实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若发现电表等计量装置(),应通知用户到营业窗口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手续办理完毕,方可继续销户流程。(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不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 号)
改类 - 居民峰谷变更,需换表的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营销营业〔2017〕40号)
针对减容业务,减容后的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
在核查减容业务办理质量时,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最短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