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二级损失责任,争议单位应将申诉理由及定责建议上报主管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通过快运分公司报快运公司),协商后由总公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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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14: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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