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罪?
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从而贻误了抢救时机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139条)()
()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