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用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工作量、负责操作人员、()等,填写()申请单,由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同意后,报经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动火,必须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施工现场进行一级动火作业时,应由()填写动火申请表。
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工作在许可动火工作后,由动火部门的现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签名后可开始执行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或()签发。
动火安全措施,应由申请动火的车间或部门负责完成,如需施工部门解决,施工部门()配合。
动火前需要填写动火报告,动火报告由()填写。
未经申请动火,没有动火证,超越动火范围或超过规定的动火时间,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二级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
()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并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一式五份。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作业的车间(科室)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质量安全部复核并编号,报运营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
防火重点部位及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填写动火作业票,明确()等并制定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三级动火作业由()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BH002 动火前需要填写动火报告,动火报告由()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