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
军用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
国境、港口站备用车必须备满(),方可解除备用。
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由()时起算。
解除备用车时,经检查符合运用车技术状态,车辆人员在车站()上签字确认后,方准开车。
港口、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根据铁道部每季批准下达的计划,按照指定的车站、车种、数量以()备用命令批准备用。
特殊备用车须备满()小时才能解除备用。
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C、3、Y)[05-00-03-01][030101]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机械锁备用钥匙时,须经主管行长批准后,由()共同启封,并登记启用原因和启用时间,由启封人签章。
解除备用车时,调度所将解除备用调度命令下达相关车站,由()通知所属车辆段派人进行技术检查
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基地内转移时,须经()已备用车命令批准。《调规》22条
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以备用车命令批准。《调规》20条
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
一般备用车必须备满(),方可解除备用。
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道部批准的备用基地内。
备用车必须停在铁路局批准的()。
军用备用车必须备满()才能解除备用。
车辆段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铁路局集团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备用车需备满(),才能解除备用
车辆段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备用车须备满小时因紧急任务需要解除备用车时,须经铁路总公司以调度命令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