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及作废必须由保管(使用)人在印章系统交接给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由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在印章系统进行暂停使用操作,并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停用原因。印章实物由()封存后保管。
向上级行上缴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各级行应填制填写一式两份《中国光大银行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并加盖()上缴分行运营管理部。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邮政储蓄银行各级行的业务印章使用部门要向本级行()部门提出刻制申请,由其上报上级部门相关进行统一刻制。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外汇业务印章分为社(行)名业务公章和以下哪些种类?()(出自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对此类印章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分发结算印章时上级行要查验下级行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查验无误后登记《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经()签章确认。
机构撤并、更名,或上级行通知停用业务印章的,其印章应在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或规定的业务印章失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由于机构撤并、印章磨损等原因或总行通知停止使用的,应在“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原因、上缴人,并由接收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机构撤并后,被撤并机构的上级机构应在()内及时、主动收缴被撤并机构的业务印章。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机构撤并、人员调整、印章变更、印章损毁等原因需销毁的印章,应至迟于停用的下()工作日上缴一级分行印章管理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邮储机构必须建立“()”,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及交易接情况。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
已封存的柜面业务印章需要拆封使用时,上级行凭柜面业务印章拆封使用申请表当面进行印章拆封使用,使用完毕后直接由用印申请人带回营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