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各组分含量及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应当符合()。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谷氨酸钠的含量低于80%的其他调味品不属于《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管理范围,如鸡精、复合汤料等。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
食品添加剂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仍可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不适用于以下哪些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审查许可的书面决定。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目前,我国还有哪些食品未纳入生产许可证,即QS范围?()
标准未作规定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抽样应当在企业()的申请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时,由于还未获得许可,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不覆盖申请的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应遵循什么工作原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于2010年9月1日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则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七个条件,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申请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执行时,要进一步确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设立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组织实施。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向()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准予许可并公布后方可生产、使用。
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产品抽样时,如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产品的质量等级,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的产品。
现阶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标准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30号)规定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食品添加剂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本公司甲酸产品取得的销售资质有FAMI-Q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