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广州人,1992年双方在广州登记结婚。不久甲方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1995年双方中断关系,乙方邮寄的信件均被退回,因此乙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后列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不在原居住地址,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A.通知原告撤诉 B. 公告送达 C.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送达 D. 委托我国驻美使馆将起诉状副本留置于被告原住所地,实行留置送达。

时间:2023-09-29 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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