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货物列车列检技术作业要求:车轮踏面擦伤深度及局部凹下深度须不大于()。
临修时,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大于()轮轴须更换。
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至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距离小于(),更换轮轴。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轮缘厚度的磨损达原厚度的(),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等。
16、17号钩尾框托板、托梁的磨耗板磨耗深度大于()时须更换。
滚轮式旁承分解后检查滚轮圆周踏面磨耗或局部擦伤深度大于()mm时须更换。
铁路货车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高原铁路除外)须≤()mm。
临辅修车,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大于()须进行更换(集装箱及货物专列除外)。
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更换: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大于1mm;集装箱专列、快运货物专列货车大于()mm。
机车轮对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16、17号车钩支撑弹簧座腔内磨耗板磨耗深度大于()时须更换。
临修时,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大于()时更换轮轴。
机车轮对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滚轮式旁承分解后检查滚轮轴孔直径磨耗或滚轮轴直径磨耗大于()mm时须更换。
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不大于()。
滚轮式旁承分解后须检查滚轮圆周踏面磨耗或局部擦伤深度大于()mm、滚轮轴孔直径磨耗或滚轮轴直径磨耗大于2mm时须更换。(长大货物车)
机车轮对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临修车,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大于()时须更换轮对。
临修车,轮缘内侧缺损:长度大于()、宽度大于10mm;轮缘厚度小于24mm;轮缘垂直磨耗大于15mm时须更换车轮。
机车轮对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临修车车轮踏面剥离长度:1处大于(),2处(每1处均)大于30mm时须更换车轮。
货车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二级修不大于mm()
须检测轮对的车轴轴身直径、车轮直径、车轮踏面圆周磨耗、车轮轮辋宽厚、车轮轮辋厚度、轮缘厚度、轮对内侧距离、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直径差数值,用车轮第四种检查器判断轮缘垂直磨耗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运用限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之长度不大于151mm。()